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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宝贝儿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69****31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案字第16772号
    案号 (2021)粤05执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91210600098】 执行申请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一广东宝贝儿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张志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已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19)穗仲案字第 16772 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裁决款项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2019)穗仲案字第 16772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迄今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237条、253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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