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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润国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8506****84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1民初502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恢2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鸿爵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张怀智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3213706元(以借款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该借款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 二、被告青岛鸿爵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怀智代理费291000元; 三、被告吕本国、车志庆、青岛润国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吕本国、车志庆、青岛润国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青岛鸿爵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张怀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8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青岛鸿爵实业有限公司、吕本国、车志庆、青岛润国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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