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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越处字 〔2018〕26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百草堂国医馆连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2月23日开始对越秀区人民中路360号首层、第二层进行室内装修施工,施工面积为612.59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315000元,截至2018年5月23日施工天数为89天,施工进度为95%。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罚款伍仟陆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1
    决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