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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见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0075****68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3民初322号
    案号 (2019)云03执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原告赵建澔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至2016年12月23日利息为12616767元,扣除已支付的675万元,下欠5866767元); 二、被告刘鸿武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赵建澔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8445元,由原告赵建澔负担7942元,由被告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刘鸿武负担200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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