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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2879****64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781民初1146号
    案号 (2019)闽0781执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邵武市利恒竹制品加工厂货款161276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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