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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敏捷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立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29076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02民初814号
    案号 (2016)鲁0902执1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3
    发布日期 2016-10-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安市敏捷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泰安市军豪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欠款2411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泰安市敏捷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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