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MA****8E5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1民初2340号 |
| 案号 | (2021)苏0281执45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爱索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0768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二、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爱索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00元。三、驳回江苏爱索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96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29元(江苏爱索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爱索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7(此页无正文)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