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保处〔2020〕130602200002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决定机关 | 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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