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2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6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北路三村小区一处垃圾桶设置点上的一个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西瓜皮。桶边未发现物业工作人员督导居民投放生活垃圾。2020年6月16日,本机关以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行为为由予以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本机关现查明,宁波市海曙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北路三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2020年6月10日8时55分,该小区一处垃圾桶设置点上的一个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西瓜皮等厨余垃圾,且未发现工作人员在桶边督导。另经本机关办案系统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0 |
决定机关 |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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