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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塔市国罚〔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开错发票26份(票号分别为:14707188、14707189、14707190、14739635、14707198、14739638、14739639、14739644、14772476、14772477、08373576、08373577、08373578、08373573、08373575、08358091、14707202、08385093、08385098、08434884、08385101、08434885、08463793、08434875、08434870、08434868)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