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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墨工商处字〔2016〕第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三、处以罚款1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6
    决定机关 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和田喀河纯净水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