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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1〕0517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5日17时0分许,驾驶浙A3G526/浙A871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汽轮机配件从诸暨开往杭州临平,行经杭甬高速萧山机场收费站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超限运输违法嫌疑,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杭甬高速机场收费站外广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宽度达3.76米,载运的货物不可解体,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16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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