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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国土资(大亚湾)行决字[2019]2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违法单位惠州市新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获得合法用地手续,于2016年3月擅自在大亚湾区西区街道上杨村星河丹堤天睿花园旁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用于工人居住。经现场勘测,占地总面积为20064.01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15年)为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13803.59平方米、村镇建设用地区6260.42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对非法占用的20064.0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为20064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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