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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558****07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242民初4304号
    案号 (2018)渝0242执1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酉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酉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9-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0月6日签订的《黔龙.桃源新都会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二、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汉威富雅家具有限公司、重庆汉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汉威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田亚、田祖凡、王长惠、张燕2016年10月6日至2017年10月6日期间的经营回报228008元、未按时支付经营回报违约金54721元、返还市场培育费285010元; 三、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腾空位于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北路3号“黔龙桃源新都会”商业E区1层11号商铺并交付原告田亚、田祖凡、王长惠、张燕; 四、驳回原告田亚、田祖凡、王长惠、张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17元,原告田亚、田祖凡、王长惠、张燕负担3910元,被告重庆汉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3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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