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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拓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HK7FC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民初11746号
    案号 (2021)沪0120执恢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拓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缘源空调有限公司服务费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上海拓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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