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亚海悦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20076****88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6民终600号 |
案号 | (2020)琼9005执恢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文昌测绘职工培训基地与被告三亚海悦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签订的《文昌经纬花园酒店经营责任合同》及2009年8月10日、2012年7月20日签订的二份《文昌经纬花园酒店责任经营补充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被告三亚海悦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文昌测绘职工培训基地办理交接手续; 三、被告三亚海悦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文昌测绘职工培训基地支付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的目标责任金1125000元及违约金344250元,2017年7月1日后的违约金,以1125000元为基数,日万分之四来计算; 四、驳回原告文昌测绘职工培训基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30.45元,由被告三亚海悦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211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文昌测绘职工培训基地负担5419.45元,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211元,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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