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2879****352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1民初292号 |
| 案号 | (2020)赣0721执恢1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方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745200元及资金占用费594675元,共计4339875元,并以4339875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违约金至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赣州三友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65元,减半收取2093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32.5元,由被告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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