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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税 罚 (2018) 34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2013年10月至2018年07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现于2018年08月31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已逾期180日以上,属于《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认定的违法程度严重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2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3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