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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市鑫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慧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0986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初字第161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1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9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5年9月1日前,三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本金及9万元利息。2015年10月20日前,三被告还清原告40万元本金及利息。 二、经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从借款之日起三被告按银行利息的4倍支付给原告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三、担保人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协议中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420元,由被告李雷刚负担。 (本次申请执行40万元本金及利息及诉讼费用7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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