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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宝利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3MA****WR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1092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2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郑明辉与福建宝利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二、福建宝利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玉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郑明辉购车款、违约金共计65,000元。 三、驳回郑明辉对郑玉清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福建宝利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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