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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09****3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702民初4982号
    案号 (2019)豫0702执2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30600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61306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为标准,从2018年5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40元,由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50元,由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89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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