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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威海金领家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春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307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威文经商初字第156号
    案号 (2016)鲁1003执4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1
    发布日期 2016-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威海金领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苏州莱宁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93227.14元,并以93227.1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7月8日(原告起诉之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被告文登市金城绣品有限公司负担225元,由被告威海金领家纺有限公司负担1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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