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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汉市)应急罚﹝2020﹞36号(单位)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一)3、7项?、《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广汉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建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