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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9〕6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2016年10月10日发布涉案招商信息时,已与银乐迪加盟店签订了意向确认书,故主观上并无故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该加盟店后来实际未加盟银乐迪而加盟了其他品牌,因该客观原因,当事人未及时修正涉案招商信息,导致涉案招商信息部分内容转变成虚假内容,应属过失行为,且当事人后来主动删除了涉案招商信息,以减轻相关危害后果;鉴于以上情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江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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