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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国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丽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235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深中法执字第000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2-15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林琼伦与被告深圳市国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4日签订的《深圳市国资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二、被告深圳市国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林琼伦号码为ZL99238922.4、ZL01257856.8、ZL02248661.5的专利证书3本及防盗门模具68件;三、被告深圳市国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林琼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700万元;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3800元,由告深圳市国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3800元,由告深圳市国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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