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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中汇恒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230****10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9民初335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1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黑龙江省和平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股息515,000元; 二、张玉航、黑龙江中汇恒实业有限公司、王红波对本判决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89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510元(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省和平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玉航、黑龙江中汇恒实业有限公司、王红波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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