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文卫健职罚字[2020]第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停止作业,或者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5 |
决定机关 | 辽阳市文圣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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