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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吉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378****47XN
    执行依据文号 (2000)开经字第403号
    案号 (2019)辽0291执恢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惠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付清借款本金116万元及利息(截止2000年3月20日,欠息额为574291.95元,余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2、对上述款项的清偿,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谊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6310.00元、公告费400.00元,合计16710.00元,由上列二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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