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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建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3342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2民初894号
    案号 (2018)津02执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3-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建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33310000元,利息14805720元,并以本金333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2%标准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380元,由被告天津建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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