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宁宝化肥厂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宁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8949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3民初1433号 |
案号 | (2018)桂0123执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日期 | 2018-07-07 |
已履行 | 633325元 |
未履行 | 1011675元及利息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文宁尚欠原告刘高超借款本金1645000元,由被告南宁市宁宝化肥厂、刘文宁共同偿还;定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定于2018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164000元,定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91000元。二、被告刘文宁欠原告的利息,由被告南宁市宁宝化肥厂、刘文宁共同偿还,定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三、如被告南宁市宁宝华化肥厂、刘文宁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刘高超有权对所有未履行的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3222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1611元,由原告刘高超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