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宁宝化肥厂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宁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8949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3民初1409号 |
案号 | (2018)桂0123执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日期 | 2018-07-07 |
已履行 | 385000 |
未履行 | 615000元及利息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宁市宁宝化肥厂、刘文宁欠原告刘明借款100万元,定于2017年12月10日前付清;二、被告南宁市宁宝化肥厂、刘文宁从2015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原告刘明支付借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南宁市宁宝化肥厂、刘文宁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