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摩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51057-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刑终186号 |
| 案号 | (2020)苏0591执110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5)园刑二初字第00258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即责令被告单位苏州摩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未偿还款项。二、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5)园刑二初字第00258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被告单位苏州摩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张国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陆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三、原审被告单位苏州摩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国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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