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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6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565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7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3631521】。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8年12月20日做出(2018)粤0306民初21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申请人双倍返还定金2000万元,并返还转让款167.60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由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受理费150394元。后被申请人一提起上诉,但由于其未在规定期间内交纳案件上诉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6月18日做出(2019)粤03民终5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被申请人一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判决书已生效,截止目前两被申请人均未按判决结果履行付款义务,现申请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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