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开公(金)行罚决字[2019]5144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品唛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560号时代天街商业中心7-001-2号的杭州品唛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至今持续经营。吴某某于2018年11月8日实际入职该公司,工作岗位是技师,芮某某于2019年6月6日实际入职该公司,工作岗位是服务员,李某某于2019年5月16日实际入职该公司,工作岗位是服务员。该单位未按规定在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后三日内将员工吴某某、芮某某、李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杭州品唛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1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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