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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1〕130492210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邯郸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竹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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