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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春市袁州区慈化沐恩花炮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0209****380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250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木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嘉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7510.06元及相应利息(从2019年8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宜春市袁州区慈化沐恩花炮制造厂、金华英、黎少萍、秦雪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8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木恩、宜春市袁州区慈化沐恩花炮制造厂、金华英、黎少萍、秦雪华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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