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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靖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246****96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2民初588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6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靖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刘平人民币695000元,于2020年7月17日前支付45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350000元,余款3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靖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次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可就所有未付款项向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920元,由原告刘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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