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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9〕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桑运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