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罚〔2022〕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抽检同型号的小型断路器,并处罚如下:一、没收158只抽检同批次、型号的小型断路器;二、罚款625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综上,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小型断路器的行为,罚没款共计8500元(捌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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