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盟丰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70056****16X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3民初3526号 |
案号 | (2021)皖0203执10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达州市盟丰商贸有限公司、王德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奇瑞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84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1384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8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8元,保全费1212元,合计4280元,由被告达州市盟丰商贸有限公司、王德武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6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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