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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懿智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6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21658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18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俊斌、广州懿智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50000元给原告黄爱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邵俊斌、广州懿智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105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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