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04MA****GK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民再179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25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5)迎民重字第46号民事判决;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终1872号民事判决; 二、山西江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吉林省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29080元; 三、吉林省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西江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 四、驳回吉林省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山西江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8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合计9286元,由吉林省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6190元,山西江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30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43元,由吉林省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4543元,山西江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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