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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北市监处罚〔2021〕0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72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4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64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