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港北市监处罚〔2021〕03-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72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4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64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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