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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圣龙恒基(三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200MA****XEX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2民终968号
    案号 (2020)琼0271执39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圣龙恒基(三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迪维货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511679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51167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从2020年1月2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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