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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罚决字[2019]第33060041191004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12日07时50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致远大道与越兴大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浙D.3698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宣冯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宣冯虎驾驶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浙D.36980普通客车从绍兴城东平江路与人民路口接乘客送到绍兴环普产业园二期。经调查该车使用性质为租赁,接送环普产业园员工已有一月,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2
    决定机关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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