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100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5月20日20时15分,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浙D36983、浙D36977等五辆大客车在绍兴奥体中心上客,车上分别已有乘客二十人左右。经调查这些乘客为绍兴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在奥体中心进行培训,目的地为袍江某酒店。绍兴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跟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签订3辆车的租赁协议,用于员工上下班、培训、会务接送服务。5月20日临时增加租赁给绍兴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辆车用于培训接送,费用为600一天。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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