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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100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3月30日9时55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浙D36956、浙D36923大巴车从事无证营运,接送学生春游,现停于绍兴兰亭森林公园停车场,下午3点到4点再次接送学生回学校。经调查发现该两车辆为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给绍兴市水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使用的租赁车辆,浙D36956、浙D36923大客车分别为48座及46座车辆。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4
    决定机关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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