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高新市场监管执罚字〔202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 福州快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向所在地特种监管部门报告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13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9 |
决定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郁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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