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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亚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艺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577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穩仲莞案字第3107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2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7
    发布日期 2018-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68665元; (二) 本案仲裁费428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 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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