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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卫公罚[2020]3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7日,上海珂珂朵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店内供顾客使用的美容玻璃碗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环境卫生类(24)A.4.的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涉及1种用品用具的”、“一般情形”,裁量幅度:“警告,罚款600元以下”,本局决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